苹果农药残留限量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比较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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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07-28 05:28 |
苹果农药残留限量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比较分析 一、国内外苹果农药残留污染现状: 比利时二恶英(dioxin)污染事件及欧洲疯牛病风波,引起世界各国政府和公众对食品安全性的广泛关注。苹果农药残留问题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受到业内人士的高度重视。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从1987年开始实施《农药残留监测项目》,对市场上进口和国产水果农药残留进行了长达13年的监测。据报道,1998年检测1066个国产水果样品(批次),农药检出率为58.6%,超标率为0.9%;其中苹果219个样品,农药检出率为68.9%,超标率为0.5%。同期检测进口水果1257(批次),农药检出率为36.0%,超标率为2.9%;其中苹果44个样品,农药检出率为55.5%,未发现超标。检测到的农药品种342种。瑞典水果农药残留的检出率为38.2%,超标率为6%。挪威对水果和蔬菜的监测结果,国产样品2566个,进口样品2944个,两组样品超过50%,最大农药残留限量的比率分别为9.4%和4.6%,超标率分别为0.4%和2.1%。此外,英国、爱尔兰、希腊、芬兰等国同期对水果蔬菜监测的结果表明,农药残留检出率和超标率也分别在30%和2%左右。 我国尚未对苹果农药残留进行系统监测。但在1999年,农业部果品及苗木质检中心(兴城)对第四届中国国际农业博览会送检苹果中抽取的77个样品,进行了有机氯类农药(六六六、滴滴涕等)残留的检测,结果发现竟有27个样品超标,超标率高达35%。 999中国苗木网,999miaomu.com 苹果农药残留作为评价食品安全性的主要内容,已纳入美国、日本及欧共体各国的食品安全监测计划,年年进行例行监测。俄罗斯政府有关部门甚至明令规定,从中国进口的水果,必须提交产地及运输途经各地的环境质量及农药施用情况的检测报告。随着我国加入WTO的临近,国际上对苹果农药残留污染的控制越来越严,并且将其作为非关税贸易的壁垒。因此,加强对苹果农药残留限量及其检测技术国际标准的研究和利用,尽快与国际标准接轨,就显得日益迫切和重要。 二、苹果农药残留限量的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 1.国际标准。 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FAO/WHO)农药法典委员会(CCPR)是专门负责制定和协调农药法规及食品中农药最高限量的权威机构。它根据良好农业生产规范(GAP)和良好实验室操作规范(GLP)所取得的农残试验数据及市场食品安全性普查监测数据,在进行危险性和安全性研究和评价基础上,制定了《关于食品和饲料中农药残留量高限量的规定》作为国际上通用的标准。WTO的《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和《卫生与植物检疫协定》(SPS)进一步明确CCPR的规定是世界贸易共同遵循的准绳。 2.国家标准。 我国国家标准《GB/T10651-1989鲜苹果》中,仅对六六六、滴滴涕2种农药残留最高限量做了规定。此外,迄今为止,我国还发布了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的国家标准33项,其中虽滑一项是专门针对苹果的,但有19项是针对“水果”的,可以作为评价苹果农药残留限量的标准。 中国苗木网,www.999miaomu.com 3.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比较分析。 苹果农药残留限量的国际标准覆盖了63种农药,国家标准仅有37种,其中19种农药是相同的,还有44种农药残留限量未列入国家标准。特别是我国苹果生产中使用频率国高、用药量较大的氧化乐果、多效唑、乙烯利等农药残留限量未列入标准,不能不说是一个大的差距。 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都已规定的19种农药残留限量的水平可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国家标准规定的农残限量值,低于国际标准的限量值,比国际标准要求更为严格,如毒死蜱、氟氯氰菊酯、除虫脲、乐果、杀螟硫磷、噻螨酮、克螨特、溴螨酯和异菌脲等9种农药。 第二种情况,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规定的农残限量值相同,如克菌丹、甲萘威、倍硫磷、马拉硫磷、对硫磷、亚胺硫磷、敌百虫和三唑等8种农药。 第三种情况,国家标准规定的农残限量值,高于国际标准的限量值,比国际标准要求宽一些,如敌敌畏和乙嘧硫磷。 应当指出的是,在我国标准体系中,行业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重要补充,在行业中与国家标准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农业部从2000年开始实施《农业标准创新计划》,已着手制定了《苹果中马拉硫磷等23种有机磷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苹果中巴丹等10种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和《苹果中甲氰菊酯等6种拟除虫菊楷类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以及已经颁布实施的《绿色食品苹果》(NY/T268-95)中规定的17种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覆盖的农药品种已有60多种。由此可见,我国关于苹果农药残留限量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无论在涉及到农药品种数量上,还是在农残限量水平上,正在与国际标准接轨。 999苗木网,www.999miaomu.com 三、国内外关于苹果农残检测技术上的比较分析: FAO/WHO。CCPR在发布《食品和饲料中农药残留量高限量的规定》的同时,还发布了《农药残留分析方法指南》,推荐用气相色谱法或高效液相色谱法作为农残检测的主要方法,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也可选用薄层色谱法、分光光度计法或常规理化方法来检测农药残留。近年来由于微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和化学分析技术的飞速发展,农残检测进入了以快速、灵敏、准确和高度自动化为标志的新阶段。一些新的方法在农残检测中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1.农药多残留分析方法(Multi Residue Analysis Method)。 传统的农残分析大多用来分析某一类农药的单一成分,多残留分析方法不仅可以用业分析同一类农药中的不同成分,而且可以分析不同种类农药中的不同成分。前者称为选择性多残留分析方法(Selective Multi-Residue Analysis Method),后者称为多类多残留分析方法(Multi-class,Multi-Residue Analysis Method)。 多残留分析方法所用的仪器和技术要点与传统分析方法基本相同。其区别除了仪器的性能更先进以外,主要是根据待测样品物质 性选用了不同的前处理技术路线。待测样品基本上可分为空气、土壤、植物性食品和动物性食品。本文仅关注包括苹果在内的植物性食品。首先按脂肪和水分含量依次分组,制定前处理流程;用重蒸丙酮或乙酸乙酯等不同有机溶剂提取,再经凝胶层析加硅胶层析净化,分段切取层析馏分。然后根据其化学特性选用不同类型检测器(ECD、FPD、NPD、MSD等)和色谱柱,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利用多残留分析方法,美国可以检测约400种农药,德国300多种,荷兰200多种,瑞典170多种。 999中国苗木网,999miaomu.com 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研究和利用多残留分析方法,并相继推出了一系列国家标准。如国家标准GB/T17331-1998搪品中有机磷和氨 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和《GB/T17332-1998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残留的测定》等,均可同时测定不同类型中的20多种农药残留。目前我国用多残留分析方法检测的农药有100多种。除了在采用仪器的先进程度上尚有差距外,基本上已掌握了这种农残分析方法。 2.气相色谱仪一质谱仪联机检测农药残留的方法。 气相色谱测定农残的基本原理是根据保留时间来判定待测组分。往往因为样品提取和净化等原因,可能会出现许多杂质峰。如果待测组分在保留时间内愉好有一种或多种杂质峰出现,就可能被认为是待测组分,造成误判。近年来国际上一种流行的作法是采用气相色谱仪一质谱仪联机检测。这种方法的原理,不仅根据样吕中待测组分在气谱上的相对保留时间,更主要是根据在此保留时间内残留农药裂解的特征离子碎片,由质谱仪按其分子量和分子结构对农药准确定性,并以此作为定量的依据,从而克服了由于未净化掉的杂质峰与农药相对保留时间重叠而造成将杂质峰误判为农药的缺点。我国除少数几个实验室采用这种方法以外,在果品质量监测单位至今还很少采用。 苗木网,999miaomu.com 四、苹果农药残留污染的控制措施: 1.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先后出台了《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对农药使用量、安全间隔期等做了详细规定。1994年至1998年间又发布了水果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2000年又开始制定苹果中近60种农药的限量标准。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水果中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农药20多种,如甲胺磷、对硫磷、氧化乐果等。但由于管理上的疏漏、果农自身素质以及检测手段落后和没有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使得这些标准难以有效实施。因此,必须尽快制定《苹果病虫防治技术规程》,建立绿色苹果生产体系,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剧毒农药,提倡使用生物农药和生物防治技术,改变因农药结构不合理、滥施农药、加大农药使用量,造成农药残留量加大的局面,使农残管理法制化。不断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引导和督促果农规范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2.加强苹果农药残留临测体系建设,运用先进的农残检测技术。 农业部已在河南郑州和辽宁兴城建立了两个果品质量检测中心,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在山东济南建立了一个果品质检中心。国家应加大投入,购置新型仪器设备、培训技术人员,采用国际标准推荐的农残测定方法和良好实验室操作规范(GLP),进行农残检测,使其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检测结果更具权威性和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在苹果主产区建立相应的地方或企业农残检测机构,形成较为完善的苹果农残监测体系。 999苗木网,999miaomu.com 3.建立健全苹果市场临督检验制度。 我国苹果生产千家万户,生产规模小,经营水平低,给苹果市场管理带来很大困难。苹果进出口检验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管理比较规范。但国内苹果市场却缺乏相应的检验制度。因此,一方面要借鉴经济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如英国农业部采用欧盟水果标准,设专职官员对市场上水果进行强制性检验,不符合标准的水果实行降级处理,美国水果等级标准虽为自愿采用,但买卖双方均可向农业部专职检验员申请定级检验等等;另一方面也可以借鉴上海、广州的做法,实施农产品(含苹果)准入制度,农残超标的产品不准进入市场,增强产销消各方的产品安全意识。我国绿色苹果发展中心开展的产品认证制度,对按操作规范生产、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授予绿色产品证书,使用绿色产品标志不失为一种奶好的管理方法,但必须发挥农残监测体系的作用,采用市场监测手段,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 4.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加农残法规及农残检测的国际学术活动。 我国农残检测工作起步较晚,与苹果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为此,应不断扩大对外交流,参加FAO/WHO及其他国际组织的各种技术咨询和培训活动,积极开展WHO农药残留联检工作,调查和收集国际农残限量标准及其检测技术发展动态。要创造条件,与世界有关国家开展双边或多边农药残留检测实验室认证,互相承认农残检测结果,促进苹果国际贸易健康有序地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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