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四级养护管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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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7-21 11:30 |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为四级养护管理标准。 (1)有一定绿化效果。 (2)被严重吃花树叶(被虫咬食的叶片面积、数量都超过一半)的株数在2%以下。 (3)被严重吃光树叶的株数在10%以下。 (4)有严重焦叶、卷叶、落叶的株数在 2%以下。 (5)有严重焦梢的株数在10%以下。 (6)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30%以下。 (7)介壳虫为害最严重处,主枝、主干上平均活虫数为每100厘米5头以下,较细的枝条上平均活虫数为每33.3厘米20头以下,其株数都在10%以下。 (8)缺株率在10%以下。树木养护管理标准分为4级,是根据当前生产管理水平提出的权宜之计。当然,城市绿化树木的养护管理水平都应达到一级标准,这个目标应是城市绿化养护管理的奋斗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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