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苗圃地除草剂的合理用药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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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07-29 15:52 |
确定苗圃地除草剂的合理用药量 除草剂与其他农药不同,对药液的浓度没有严格要求,一般只要求单位面积的施用 量均匀地喷施在规定的面积上。除草剂的用药量与杀草效果密切相关。一般情况下,同 一种除草剂的杀草效果随着用药量的大小而变化。用药量过小,对苗木安全,但杀草效 果低,用药量大,杀草效果高,但是,当用药量大到一定程度时,则杀草效果变化不大,而且超过合理的用药量会使苗木产生药害,严重时将造成大量苗木死亡。为了避免用药量过大造成浪费,引起药害,用药量过小又起不到杀草作用,必须结 合具体情况,在田间试验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用药量。一般掌握的原则有以下几个方 面。(一)根据苗木种类、苗龄确定用药量大多数苗木对除草剂具有一定的抗药性,一般情况下针叶树苗木比阔叶树苗木抗性 较强;针叶树常绿苗木苗木(如油松、樟子松、侧柏等)又较落叶苗木苗木(如落叶松)抗 性强。同一苗木,1年生以上留床、换床苗较当年生播种苗抗性强。扦插苗的抗性也较 强。因此,确定用药量时,阔叶苗木苗木选用药量下限;针叶苗木落叶苗木选用药量中 限;针叶苗木常绿苗木可选用药量上限。同一苗木,当年播种苗选用药量下限;2年生 以上留床苗和换床苗选用药量上限;扦插苗可选用药量中限或上限。(二)根据施药时期确定用药量播种前土壤处理选用药量上限;播种后出苗前(或称播后芽前)土壤处理选用药量中 限或上限。播种苗的苗期处理,一般第1次幼苗出齐后开始施药,此时幼苗抗性较弱, 可选用药量的下限;第2次施药约间隔20~30天,此时苗木长大,生长较健壮,抗药 性增强,可选用药量中限;第3次施药时,苗木粗壮,抗药性强,可选用药量上限。如 果选用的药剂残效期较长,可酌情延长处理的间隔时间,减少处理次数,可选用药量中 限或上限。留、换床苗苗期处理,因苗木较大,生育粗壮,根系发达,扎根较深,抗药 性很强,施药量可增大些,可选用药量上限。扦插苗在扦插后放叶前,抗性较强,也可 选用药量上限。(三)根据杂草种类和大小确定用药量对1年生杂草,如灰菜、稗草、马唐、马齿苋等容易杀死的杂草,可选用药量下限 或中限;对多年生深根性杂草,如白蒿、苣荬菜、问荆等不易杀死的杂草,选用药量上 限。当草少、草小时,坚持“除早,除小,除了”的原则,此时,关键在于压住春草, 在早春杂草刚萌发又小又少的时候抓住时机及时施药,这时不但用药量少,而且杀草效 果好,对苗木又安全。(四)根据环境条件确定用药量据观测,当圃地温度较高(20弋以上)、湿度较大(床面经常保持湿润,土壤湿度 60*左右)、沙壤土则除草剂能够充分发挥药效。因此,宜选用药量下限。反之,可用 药量上限。田间试验落叶松苗苗期喷施除草醚,当气温超过251、地表温度达351以 上,用药量减半,杀草效果很好。同样,土壤含水量高除草药效也增高,随着土壤含水 量的减少,药效急剧降低。据观察,当土壤干旱时,长出的杂草生长缓慢,矮粗、组织 老化,抗药性很强,因而杀草效果也差。相反,在土壤湿润条件下,杂草生长快,组织 幼嫩,角质层薄,除草剂易于渗人杂草体内。因此,用药量减半,杀草效果仍很好。根据各地经验和田间试验,初步提出几种主要园林苗木育苗地不同时期常用除草剂 的用药量(见表3-3、表3-4、表3-5、表3-6、表3-7),供作参考。各地在生产 实践上应用前,必须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先进行小区域小面积试验,总结经验后再加以大面积推广应用,切不可盲目照抄照搬推广应用,以防产生药害。 苗木求购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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